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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家庭成员购买住房的意见

文章来源: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06-15 17: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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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职工家庭购买住房能力,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对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家庭成员购买住房提出以下意见。

1、家庭成员范围。本意见所称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夫妻及双方的父母、子女。购房人购买住房资金困难时,其家庭成员(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人购房。

2、提供材料。提取时应提供一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泰安市区域内购买住房、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供一年内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但是该住房必须在房管部门已登记备案,并且能够在《泰安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上查询。

3、提取金额。家庭成员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购房支出。

4、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属夫妻关系的,提供结婚证或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属父母、子女关系的,在同一户口簿上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不在同一户口簿的提供户籍登记部门证明。

5、承诺书。购房人夫妻双方的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要填写提取公积金用于家庭成员购房承诺书,承诺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家庭成员购买住房。

201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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