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公积金办事指南

梧州市:单位住房资金、住房维修基金业务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09-15 22:07:31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单位住房资金、住房维修基金业务办事指南

设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关于售房款等其他住房资金管理问题的通知》(桂房改通字〔2003〕1号)

申请条件:有公有住房售房款等其他住房资金的单位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单位住房资金、住房维修基金的缴交

单位出售公有住房,经市房改办按房改有关政策审核评估后,单位应将应收的售房款和住房维修基金转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开设的其他住房资金专户,并持房改办出具的“售房资金情况表”到我中心办理单位住房资金、住房维修基金的缴交手续。

单位住房资金、住房维修基金的使用及提取

1、住房资金、维修基金的使用审批权在市房改办。单位使用住房资金、维修基金时,持市房改办审批同意的“单位住房资金申请审批表”到我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若单位由于某些特殊原因需将工程款项转到工程单位或维修单位的,该单位应出具委托书,注明委托的原因、委托的住房补贴金额、委托收款的单位名称、账号和开户行,委托单位的经办人。我中心据此转账到收款单位。

2、经房改办审批同意,单位使用住房资金资助单位部分公积金的,单位应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单位资助部分),出具委托我中心将此款项转至公积金专户的委托书到我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地点: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务科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苍梧管理部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岑溪管理部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藤县管理部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蒙山管理部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夏令时为下午3:00—6: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74—2838889 6023132(市本级)

0774--8220330(岑溪管理部)

0774--2682847(苍梧管理部)

0774--7281652(藤县管理部)

0774--6281510(蒙山管理部)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梧州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