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上文件精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从2015年10月1日起,我市生育保险缴费费率标准下调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其中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仍保持为0.35%,生育保险各项待遇不变。
(医疗保险科)
本文地址:南平市适当降低生育保险缴费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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