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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常见问题

南平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和生育保险有关政策

文章来源: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11-23 15: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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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实施范围和期限?

答:除实施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管理已经启动大病保险的建阳、邵武、顺昌外,其他县(市、区)2015年度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期限一年。2016年度后全市将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2.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保费标准和资金来源?

答:2015年度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保费为每人20元,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不向参保居民另行收取。

3.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答:年度内参保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即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26000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支付70%,最高支付20万元。民政救助对象经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及民政救助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26000元部分,由大病保险支付70%,最高支付20万元。

4.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承保单位?

答:2015年度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南平分公司承保。

5.生育保险缴费费率?

答:从2015年10月1日起,我市生育保险缴费费率标准从原来的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7%下调为0.5%,其中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保持不变,仍为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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