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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政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服务利用调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人社部 发布日期:2015-10-07 17:2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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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厅函〔2014〕2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服务利用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3〕460号)文件精神,从2013年开始,在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联网指标上报工作的基础上,每年将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服务利用调查。在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下,2013年调查工作已圆满完成,初步形成了《2013年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住院患者药品、医疗器械和诊疗项目利用情况调查》报告,为完善医疗保险药品和诊疗服务管理政策、指导各地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监管、提升全民医保质量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为做好2014年调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部分调查内容和方法

在保持2013年调查主要内容、方法不变的情况下,根据形势需要,对调查工作进行适当完善,主要有:

(一)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由参保人员住院信息调整为参保人员享受待遇全部信息(包括门诊、门诊大病及住院信息),并对参保人员基本信息表及明细信息表包含指标进行部分调整。调整后指标项及指标解释见(附件1)。

(二)抽样方法

抽样方法由按住院人次抽样调整为按享受待遇患者抽样,各级别统筹地区抽样比例不变,依然为省会及直辖市2%,地级统筹地区5%,县级统筹地区为10%。调整后抽样方法见(附件2)。

(三)抽样地区

抽样地区由各省(区、市)自行选择调整为根据调查需求及既往工作情况统一确定,今后将逐步固定。2014年抽样地区名单见(附件3)。

已实现市级统筹,并统一数据管理的统筹地区可直接进行抽样;未实现市级统筹,或尚未实现统一数据管理的市级统筹地区除抽取市级数据外,还需选择2个下辖县进行数据抽样。

二、启用调查软件

为规范调查过程,支持各地开展工作,我部专门开发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服务利用调查软件”(以下简称调查软件)。

(一)软件内容

调查软件包括“医疗服务利用调查软件”和“本地抽样软件”两部分。医疗服务利用调查软件用于支持地方进行任务管理;本地抽样软件用于支持地方进行本地数据抽样。

(二)使用流程

1.生成样本数据。根据(附件2)中抽样方法1至5步生成参保人员个人编号样本数据。部分联网指标上报工作开展较好的地区,我部将直接抽取参保人员个人编号生成样本数据并下发,请在医疗服务利用调查软件中下载。

2.生成抽样数据。地方按照(附件1)要求从生产区提取并整理相应期别的医疗服务利用数据;安装本地抽样软件,将样本数据和医疗服务利用数据导入到软件;利用本地抽样软件进行抽样并导出生成标准格式文件。

3.抽样数据上报。登录医疗服务利用调查软件进行数据上报。

(三)使用方法

请在专网环境下登陆http://msuss.mohrss:7015,填写统计信息表,下载“本地抽样软件”和软件使用说明,按软件使用说明和提示进行具体操作。软件登陆用户名及密码将统一发放至各负责单位。

三、完成2014年调查

请各地根据调整后要求,使用调查软件,开展2014年调查工作,抽取2013自然年度(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数据,并在2014年9月12日前完成数据上报工作。部分尚无法使用“本地抽样软件”的地区,可根据调查要求,人工编写相应程序进行抽样。

四、加强工作组织

开展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服务利用调查工作,是深化全民医保改革、提高全民医保质量的重要支撑,各地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医疗保险管理的日常工作进行部署。各省(区、市)人社部门要切实做好调查的组织工作,加强指导和协调。各数据上报地区医疗保险行政、经办和信息化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工作配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及时上报数据。要切实掌握指标内容、样本抽取、数据上报等环节的技术要点,掌握抽样软件使用方法,加强数据审核校验,确保上报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提高数据质量。

联系人:

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张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中心陈明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 董莉

电话:(010)8420937384202354

传真:(010)8420937284202354

电子邮件: zhangjie@mohrss.gov.cn

附件:1. 《医疗服务利用调查指标及指标解释》

2. 《医疗服务利用调查抽样方法》

3. 《2014年抽样地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4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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