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门峡市人社局出台文件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一是调整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2015年我市参保学生儿童(包括全日制在校学生及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个人年度最低筹资标准由30元提高到90元,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参保居民,个人年度最低筹资标准由100元提高为130元。
二是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从2016年1月1日起,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8万元提高到10万元。
本文地址:三门峡市:市人社局调整城镇居民医保缴费及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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