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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市直确定承办2016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定点社区医疗机构有关事项

文章来源: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10-28 10:3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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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2016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工作,保障市直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权益,根据《河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业务管理服务规程的通知》(豫医保函[2008]26号)等精神,市直确定承办2016年度居民医保参保工作定点社区医疗机构有关事宜如下:

一、提出申请

2015年7月20日前,自愿承办2016年度居民医保参保工作的定点社区医疗机构,书面提出申请。

二、提供材料

1、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审批手续原件和复印件;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确定一名或两名居民医保专职经办人员,并填写《市直承办2016年度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专职经办人员登记表》(附件1)

三、资质审核

1、对申请承办2016年度居民医保参保工作定点社区医疗机构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2、对承办2015年度居民医保参保工作的定点社区医疗机构门诊统筹决算完成情况进行审核。

四、签订协议

1、定点社区医疗机构资质审核通过的,签订《2016年度市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业务承办协议》。

2、定点社区医疗机构填写《2016年市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平台备案审查表》(附表2)。

五、社会公布

被确定为承办2016年市直居民医保参保工作的定点社区医疗机构,将向社会公布。

六、注意事项

1、自愿承办2016年度市直居民医保参保工作的定点社区医疗机构,在签订服务协议前,应认真阅议《2016年度市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业务承办协议》,如无异议,签署协议。

2、定点社区医疗机构未按照本通知提出申请,或未能落实本通知要求,以及经审查资质不符的,视为自动放弃2016年居民医保参保服务及门诊统筹医疗服务等相关业务。

3、定点社区医疗机构在落实本通知规定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科联系。

联系人:李翔                  联系电话:2773351

附件1、市直承办2016年度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专职经办人员登记表。

附件2、2016年市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平台备案审查表。

2015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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