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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我市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9月底前发放到位

文章来源:三门峡市社会养老保险中心 发布日期:2016-09-10 0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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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2015年公布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方案,2016年9月5日,河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豫人社养老〔2016〕11号文件,从2016年1月1日起,为2015年12月底前已办理退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标志着近二十年的养老金“双轨制”终结。

这次调待总体上调幅度为6.5%左右,调整按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办法分别计算。企业退休人员调待所需资金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待所需资金从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

企业退休人员调待标准:70元+缴费年限(含视同)×2.5元+2015年12月退休费×0.5%+65岁以上年龄段调整额;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待标准:70元+2015年12月基本退休费×3.5%+65岁以上年龄段调整额。

目前,市社会养老保险中心正在按照文件具体要求,将这次调待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重点工作来抓,确保9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每个退休人员手中,切实把好事办好,将惠民政策落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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