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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社保问答【第八期】—我国职工基本养老金水平如何调整?

文章来源:三门峡市社会养老保险中心 发布日期:2015-12-10 20: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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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职工基本养老金水平如何调整?

《社会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自1995年《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提出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以来,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年度已进行了14次调整。特别是2005—2014年,国务院每年均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较大幅度的调整,人均养老金从2005年的700元提高到2011年的1500元左右。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初期按照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确定,后改为按照上年度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一定比例确定,并向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以及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等群体倾斜。

建立和完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是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实现退休人员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重要保证。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基本养老金调整将主要参考两个因素: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情况和物价上涨情况。建立正常调整机制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让退休人员与在职职工一样能够参与社会财富的分配,分享经济发展成果。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反映了劳动者分配的社会财富增加水平,因此应作为调整基本养老金标准的一个重要指标。物价,尤其是居民生活消费品的价格直接影响养老金的购买力,进而影响退休人员的实际生活水平。因此,物价上涨情况也是调整养老金的一个重要考虑因素,特别是要关注直接影响居民日常消费的物价上涨情况。

2、三门峡市2015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情况

2015年3月31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要求从今年1月1日起,全省再次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通知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含退职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工人)。此次调整分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三大部分。定额调整是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5元;挂钩调整分两部分,一是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增加2.5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二是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2014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不含取暖补贴)的0.5%计算增加。三是适当倾斜。适当倾斜是在定额调整基础上,再适当提高3类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第一类:截止2014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4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5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6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70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80元;年满90周岁90元。

第二类:按照本通知进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标准增加养老金后,月养老金仍未达到1000元的退休人员,再增加35元,但增加后不得超过1000元。

第三类: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三门峡市社会养老保险中心积极准备此次调待工作,截至4月底,此次增加补发的养老金已全部发放到位。此次调待共为全市符合调待政策的68834名企业退休人员调整了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为1821.94元;全市企业退休人员人均月增加养老金202.72元,其中最低月增加养老金122.5元,最高月增加养老金330.41元;全市企业养老金每月新增发13953212元,全市企业养老金年新增发167438544元。这是自2005年以来,我市连续第11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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