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非因工伤残职工是弱势群体中的弱势一族,为了保障因病非因工伤残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生产岗位后的基本生活,市劳动保障局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近日下发《关于确定因病或非因工伤残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生产岗位按月领取生活费最低标准的通知》,通知规定:凡符合《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第二十条第二、三款规定,享受按月领取定期生活费,在计发生活费发放标准时,如原低于180元/月,按180元/月计发,通知同时规定此标准从2004年7月1日执行。
本文地址:宿迁市调整因病非因工伤残职工最低生活费标准
南京市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待遇已于春节前发放到位 2022-02-09
云南省调整提高2021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2021-11-24
陕西2021年度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公布 2021-11-10
福建再次调整提高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水平,新标准看这里 2020-12-24
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退休后的工伤待遇变化 2019-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