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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宿豫区积极贯彻落实工伤保险费率新政策

文章来源: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02-05 20:4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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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规定与相关要求,宿豫区严格参照新政策标准,根据市人社局、财政局调整的全市工伤保险费率进行企业工伤保险申报与征缴。

根据文件规定,工伤保险行业风险由原来的三大类分成八大类。我区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的行业基准费率标准:一类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目前,宿豫区825家申报企业已全部调整到位。

此次工伤保险费率调整,能够更好地化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减轻企业负担。据测算,调整后的全区工伤保险平均费率会下降,每年将为企业减轻负担约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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