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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市人民政府关于“互联网+”养老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文章来源:武汉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5-11-13 16:5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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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拟稿)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面创新改革建设国家新型城市的意见》,充分利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新技术及新途径,大力促进养老服务模式的“互联网+”创新工作,为老年人提供更便捷、经济、全面、贴心的养老服务,为我市老龄服务工作及相关产业发展提供创新驱动力,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积极响应“互联网+”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战略要求,主动探索养老服务的“互联网+”创新,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推动互联网向养老服务领域拓展,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路子,大力支持“互联网+”养老服务创新示范区(街道、社区或服务中心)、创新示范企业、创新示范项目的建设,引导全市养老服务资源的整合与共享,推动我市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和运行模式,向“互联网+”养老服务平台的社会化运营转型与升级,构建和发展养老服务产业“生态圈”,并发挥养老产业强大的关联性和带动性,推进相关产业与养老服务对接,进一步提升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的原则。坚持企业主体地位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发挥政府在顶层设计、规范标准、统筹协调和应用示范等方面的引领作用,加强与国内领先的互联网信息技术企业、本地“互联网+”养老服务创新企业的合作,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合力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的新格局。

坚持构建生态、融合创新的原则。借助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新兴互联网技术,推动“互联网+”养老服务平台的建设与社会化运营,构建全方位满足养老服务需求的产业“生态圈”,并促进养老服务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推动养老服务项目和模式的创新。

坚持示范引领,协同推进。坚持示范企业、示范项目的典型引领、示范带动作用。加快对传统产业适老性改造,积极培育养老服务新兴产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加快发展“互联网+”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和互联网技术产业,协同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在各领域的创新发展。

坚持开放共享、健康有序的原则。在我市互联网平台建设和信息资源共享的统一规划下,落实和推进信息资源的开放与共享,同时又要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保证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依托电子政务门户和“互联网+”养老服务平台,促进数据流动与信息共享,最大限度的优化资源配置。增强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管理和防护,尊重老年人个人隐私,保障网络安全。

三、工作目标

积极引导和重点扶持2-3家“互联网+”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的建设和社会化运营,基于“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服务为依托”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和“一键通”电话呼叫形式,进行“互联网+”改造与升级,支持“手机(app/微信等)、网站、电话(含智能穿戴终端)和社区服务点”多种服务入口,实现养老服务的智能化,同时与全市统一规划建设的信息平台实现信息接入与共享。

选定3-5家有实力的社会组织和为老企业在50家老年人服务中心推广智能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鼓励和支持养老服务结合互联网的线上和线下服务流程、服务标准、服务项目或产品、支付手段、评价体系等方面的创新,提升养老服务的整体水平和服务质量。

推动养老服务产业“生态圈”的形成与多产业融合发展,大力整合我市本地服务资源和全国优质资源,形成养老+生活、养老+旅游、养老+教育、养老+健康、养老+医疗、养老+资产、养老+产品、养老+金融等创新服务和电子商务体系,培育和打造养老服务消费新增长点,通过3年时间力争实现养老服务和老年消费电商交易额突破20亿元。

支持“互联网+”养老服务创新示范区(街道、社区或服务中心)、创新示范企业、创新示范项目的建设,培育发展一批“互联网+”养老服务的骨干企业、科研中心和社会组织。

四、重点任务

(一)加强顶层设计,推进“互联网+”养老云平台的建设与社会化运营。

市民政部门依据武汉市政府“互联网+”行动计划和总体目标,制定武汉市“互联网+”养老服务工作的总体规划与实施方案。组织和引导“互联网+”养老服务综合平台的建设与社会化运营。各区结合本辖区老人的分布状况、人口数量、养老需求等综合因素,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选择与适合的“互联网+”平台运营企业合作,通过市场优胜劣汰、逐步实现全市社区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平台的合并与统一。依托我市政务云(数据中心)、各区基础信息数据库、“互联网+”养老服务平台的运营大数据,构建武汉市养老政务信息平台,形成老龄人口基本信息、健康档案和自理能力状况等衍生信息、老龄人口家庭及赡养状况、社会化服务资源及专业服务人员、养老服务项目及产品等基础数据库,满足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信息查询、数据统计分析等需求,同时为老年人健康状况及自理能力分级评估、政府购买养老公共服务、困难老人养老服务补贴管理、养老机构的设立审批和监管等,提供科学精准的依据。在全市首批搭建2-3家支持“手机(app/微信等)、网站、电话(含智能穿戴终端)和社区服务点”等多种服务入口的四位一体的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提供多种互联网支付手段和交易安全保障,整合为老服务的企业(含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社会组织、个体劳动者、志愿者等实体服务资源,建立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服务闭环和实现全流程管理,提升养老服务的整体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鼓励科技创新,推广智能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选定3-5家智能养老示范企业,面向全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推广智能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鼓励企业通过网络、电话呼叫中心、智能穿戴设备、社区集中健康体检设备、生命体征及健康监测管理系统等,为全市(或一定区域内)的老年人提供智能化的远程安全看护、居家或社区健康监测、一键求助求救、异常预警、亲情关爱等服务,并通过智能化设备或服务,与就近的线下实体养老服务资源,建立便捷通道。

(三)扶持“互联网+”养老服务创新示范企业和项目。

大力扶持和发展壮大本地化的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围绕“互联网+”养老服务创新,首批重点扶持3-5家示范企业和一批示范项目:开展“互联网+”养老服务综合平台的建设和运营;开展养老服务项目或产品的研发或应用创新;开展智能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应用和推广;开展养老服务专业技能和职业素质培训;开展养老服务消费或老年用品的电子商务;开展“互联网+”养老服务的标准和规范制订;开展传统服务向“互联网+”现代服务模式的转型升级;开展养老公益服务和志愿服务;开展老年人健康状况和自理能力分级评估服务;开展专业的老年健康医疗护理和康复促进服务;开展老年人健康文化娱乐活动和“老有所为”就业服务;开展“养老+旅游”、“养老+医疗”等多产业融合服务。

(四)试点建设“互联网+”养老服务创新示范区。

充分发挥互联网开放创新优势,调动全社会力量,支持5-6家互联网+”养老服务企业在智能养老、互联网养老服务平台建设、智慧养老社区、互联网养老服务企业孵化园、创客空间等领域的发展。扶持侨亚、援通等一批依托互联网开展为老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开展“互联网+”养老服务的服务项目、服务模式、先进产品、先进技术与方法、先进文化等的创新创业,打造集物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平台、智能养老、老年人电子商务等于一体的全国领先“互联网+”养老服务示范区。

(五)构建“互联网+”养老服务产业生态圈,推进多产业融合发展。

大力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与养老需求的全方位、多层次融合,建立起全市为老服务机构和组织的服务网络。推动“互联网+”养老服务在与社会服务融合过程中,适时根据老人服务需求不断拓展新服务项目。如提供实时定位、远程监护等智慧养老服务项目和家政服务、助餐应急、康复护理等无偿和有偿服务。大力整合现有资源,将服务延伸到老年人文化娱乐、旅游、医疗、教育、资产管理、用品等个性化服务领域,实现养老需求和供应的最佳最快捷地对接。大力借助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平台等新兴的互联网科学技术,推动养老服务产业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形成养老+旅游,养老+教育,养老+医疗,养老+资产、养老+产品、养老+金融等综合体系。

(六)加强对养老服务企业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与职业素质培训。

鼓励相关企业和社会组织制定养老服务相关的从业条件、技能要求、服务规范等,通过专业技能和职业素质等培训,提高就业、提升服务水平。支持培训机构或企业,借助互联网和信息化的技术与手段,搭建开放式的自主学习平台,开发数字化培训课件,开展网络、电视等多媒体互动教学等,扩大培训覆盖范围,提升培训效率与效果。鼓励学校或专业培训机构,与养老服务相关企业开展校企合作、线上与线下合作,共享教学与实训资源,探索职业教育和培训的新模式。鼓励和支持“互联网+”养老服务企业建立和形成一套对养老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信誉评价与管理机制,鼓励培训上岗、专业服务,并形成市场化的优胜劣汰机制。

(七)优化“互联网+”养老服务创新创业的发展空间。

支持“互联网+”养老服务相关企业拓宽融资渠道,设立互联网养老服务产业发展专项基金,引导相关投资基金对接支持。鼓励企业开展“互联网+”养老金融创新试点,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兴办互联网养老服务创新孵化器,建设互联网养老服务产业集聚区和示范基地。坚持政府购买和培育扶持并重,推进政府通过“互联网+”养老服务平台购买养老公共服务,探索将服务补贴直接给符合条件的老人的途径。落实和完善非盈利互联网养老服务企业自身收入免税政策,推广利用财政资金支持互联网养老服务企业参与养老服务示范项目。建立互联网养老服务企业承接政府够买服务的信用制度,严格监督管理。鼓励和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结合互联网开展各类养老服务公益活动、成立志愿服务组织和开展养老志愿服务。

(八)培育“互联网+”养老服务消费新模式,加快发展老年服务和老年用品电子商务。

加大对互联网养老服务消费模式的宣传力度,着力提升互联网养老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鼓励老年人合理购买养老服务、提高生活品质,提倡敬老和孝道、鼓励子女和家人在孝敬老人方面适当消费,让老人身心健康、晚年幸福。打造养老服务产业“生态圈”,促进养老服务与更多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不断丰富养老服务项目和老年用品市场,在提供“助急、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等基本养老服务之外,逐渐丰富和拓展文化娱乐、养生旅游、健康医疗、老年教育、资产管理、老年用品等更多领域的延伸服务,扩大养老服务消费和老年用品电子商务的市场规模,形成“银发经济”效应和新的消费增长点。

(九)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

组织和引导企业等社会资源,参考相关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等,共同参与制定我市“互联网+”养老服务的相关标准与规范。逐步建立和完善老年人健康状况和自理能力评估与分级标准、养老服务项目的分类和收费标准、养老服务项目的服务流程和要求规范、养老护理的分级服务要求和收费标准等,并由政府部门依托“互联网+”养老服务平台,建立和完善对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全程跟踪及评价机制。

五、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由市领导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互联网+”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互联网+”养老服务的具体事务。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互联网+”养老服务工作,成立相应工作专班,明确具体负责领导和责任人。各区把“互联网+”养老服务综合平台建设作为构建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各区政府为民办实事计划和购买服务范围。

(二)强化合力推进。建立武汉市“互联网+”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召集人由武汉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涉及“互联网+”养老服务发展的重大政策、重大规划、重大项目、资金安排等重大事项要经过联席会议研究审议。

(三)加大投入,完善政策。坚持政府投入为辅,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原则,鼓励各区依托现有养老服务综合平台加大服务的力度。协调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员单位,如市人社局、教育局、旅游局、商务局、残联等部门积极开展养老服务,并链接到养老服务综合平台上来,实现养老服务综合平台与养老服务的有效对接,共同推进养老事业和产业大发展(四)加大宣传引导。加强“互联网+”养老服务发展新闻宣传和舆论导向,强化互联网成果在养老服务中的地位和作用,创造“互联网+”养老服务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开展“互联网+”养老网络媒体宣传等活动,宣传“互联网+”养老服务企业品牌、示范案例、重点内容和服务,普及“互联网+”养老服务知识,增强全社会对“互联网+”养老服务工作的认知度、参与度。

说明:根据《武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令175号)和《湖北省民政厅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鄂民办发[2014]10号)要求,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现将《市人民政府关于“互联网+”养老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代拟稿)全文在网上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5年11月21日。在此期间,如有异议,可将意见和建议以电话、传真等方式反馈至市民政局老龄工作处。

联系人:程保国 电话(传真):027-85765797邮箱5266545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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