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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政策

襄樊市:关于调整工伤、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襄人社发〔2015〕113号)

文章来源:襄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11-17 17: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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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工伤、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

襄人社发〔2015〕113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建立工伤、生育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减轻用人单位负担,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0号)《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2号)和湖北省人社厅、财政厅转发两部通知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我市工伤、生育保险费率做如下调整:

一、工伤保险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详见附件),并从2015年10月1日起,将一至八类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调整为0.2%、0.4%、0.7%、0.9%、1.1%、1.3%、1.6%、1.9%。

二、生育保险

从2015年10月1日起将生育保险费率调整为0.5%。

三、相关要求

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伤、生育保险费率调整工作,并将调整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报告。

附件: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

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襄阳市财政局

2015年11月11日

附件:关于调整工伤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襄人社发〔2015〕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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