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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办事指南

张家口:住房公积金还贷业务指南

文章来源:张家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15-12-01 2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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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职工本人从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或协议时间一年以后或今后每次间隔13个月,提供个人借款合同或协议及 个人贷款支付凭证,可部分支取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直接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转账还贷手续。

2、 提前使用现金部分还款,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到办理贷款的银行办理,现金还款须5000元以上。

3、提前全部偿还贷款的,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抵押物清单、抵押人身份证原件到办理贷款的银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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