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
事项名称
|
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
|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基本住房保障
|
|||||||
|
设定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5条及《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28条
|
|||||||
|
实施机构
|
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
|||||||
|
法定办结时限
|
无
|
|||||||
|
承诺办结时限
|
人数在20人以下的,受理当日办结;人数在2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人数超过200人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
|||||||
|
结果名称
|
《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转移明细表》(转移人数2人(含)以上转入同一单位)
|
|||||||
|
结果样式
|
附表1(第一联、第二联),附表2
|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
收费依据
|
无
|
|||||||
|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是否有示范文本
|
||||
|
《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
1(一式四联)
|
无
|
附表1
|
|||||
|
《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转移明细表》(转移人数2人(含)以上转入同一单位)
|
3
|
无
|
附表2
|
|||||
|
接收证明信
|
1
|
无
|
内转由转入单位开具;外转由接收单位公积金缴纳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
|
|||||
|
解除劳动关系登记表或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办理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的职工出具)
|
1
|
1
|
由用人单位出具的符合国家政策和法规的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
|
|||||
|
身份证(办理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的职工出具)
|
无
|
1
|
|
|||||
|
办理流程
|
环节顺序
|
环节名称
|
办理人员
|
办理时限
|
备注
|
|||
|
首环节
|
受理
|
前台柜员
|
当日受理
|
该业务流程由前台柜员一人完成
|
||||
|
尾环节
|
办理
|
前台柜员
|
人数在20人以下的,当日办结;人数在2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人数超过200人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
|||||
|
办理形式
|
线下办理
|
|||||||
|
审查标准
|
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转移条件。资料齐全,真实完整,
|
|||||||
|
通办范围
|
无
|
|||||||
|
预约办理
|
无
|
|||||||
|
网上支付
|
无
|
|||||||
|
物流快递
|
无
|
|||||||
|
办理地点
|
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归集提取大厅(石家庄市维明南大街45号)
|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住房公积金月度、年度结算日除外),
柜台业务受理时间为: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1月-5月、9月-12月)14:30-17:00(6月-8月)
|
|||||||
|
咨询电话
|
0311-87902301、87902302、87905611、87906081
|
|||||||
|
监督电话
|
0311-87802267
|
|||||||
附表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