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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政策

六安市:关于做好2015年度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质量年度考核的通知

文章来源: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12-02 12: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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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定点零售药店: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根据《六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管理考核细则》(劳社〔2005〕142号) 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市直各定点零售药店2015年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质量进行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疗服务质量年度考核对象

医疗服务质量年度考核对象为2015年1月1日以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并由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进行协议管理的市直定点零售药店。

二、医疗服务质量年度考核内容

1、医疗保险基础管理;

2、药品经营管理;

3、参保人员购药管理;

4、其他行为管理。

三、医疗服务质量年度考核时间安排

1、2015年12月7日至12月13日为各定点零售药店自查自评阶段;

2、2015年12月14日至12月18日为各定点零售药店报送自评报告、自评打分表阶段,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3、2015年12月21日至12月25日为医疗服务质量年度现场考核阶段,考核组在各定点零售药店自查自评的基础上,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各零售药店进行综合评价现场考核。

4、现场考核对两家以上定点的零售药店采取随机抽查一家,定点单体零售药店全部考核的办法进行。具体现场考核时间提前一天通知考核单位。

四、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质量年度考核组织

考核组组长:黄平

考核组成员:程耀全、张涛、程可风、周红云、柴涛

六、考核结果运用

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确定年终考核结果并通报。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年终考核结果兑付定点零售药店全年医疗服务质量考核保证金。望各定点零售药店接此通知后,认真做好报送资料等准备工作。

附:1.六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险服务管理考核自评标准

2.2015年医疗服务质量年度考核定点零售药店名单考核时间(附件下载)

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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