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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养老金恢复、补发的条件?

文章来源: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12-18 12: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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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养老金停发的条件,在发生第(1)、(2)、(4)、(5)、(6)、(7)项情形的离退休人员,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仍具有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的,应从暂停发放之月起补发并恢复发放基本养老金;发生以上第(3)项情形的离退休人员,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最后一次领取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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