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10月1日起,用人单位生育保险费率由职工月缴费工资总额的1%将为0.65%;国家机关和其他由财政负担工资的用人单位生育保险费率由职工月缴费工资的0.5%将为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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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人社 | 生育津贴谁能领,怎么领?6大热点问题权威解答 2019-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