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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社会保险法》宣传--基础知识

文章来源: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01-13 11:3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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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险法》的覆盖范围是什么?

《社会保险法》将我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都纳入了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

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了我国城乡全体居民。

第二,工伤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覆盖了所有在用人单位就业的职工。

第三,生育保险制度覆盖了所有职工。

第四,被征地的农民按照国务院规定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

第五,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也应当参照本法规定参加我国的社会保险。

2、社会保险费由谁缴纳?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3、社会保险关系可以跨地区转移吗?

《社会保险法》主要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关系的跨地区转移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4、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和个人权益记录是否可以查询?

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5、法律如何保障参保单位和个人的信息不被泄漏?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为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信息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泄漏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违反本法规定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用人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权力受到侵害怎么办?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障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7、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应当承担

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8、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可以参加社会保险吗?

可以。《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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