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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政策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文章来源: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01-21 20: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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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各区人社局,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374号)和《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淮政办[2015]37号)文件精神,决定从2015年12月1日起,我市(县、区)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每人676元∕月调整为每人1012.5元∕月。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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