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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常见问题

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答(一)

文章来源: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01-28 11: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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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答(一)

1、用人单位如何办理参保登记?

答:用人单位成立三十日内,应向辖区地税机关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职工参加社会保险花名册》,并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以上均为复印件)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2、参保企业更改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应如何办理?

答:参保企业更改社会保险登记信息的,应向辖区地方税务局申请更正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并换发新的社会保险登记证。

3、单位职工如何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答:用人单位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后,应于三十日内填报《参保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增加花名册》,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参保登记。

4、在单位就业的首次参保职工应符合什么基本条件?

答:首次在单位参保登记的职工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年满十六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内;(2)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5、在南平用人单位就业的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能否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答:可以。用人单位填报《参保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增加花名册》;外国人提供《护照》,《就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居民提供《往来大陆通行证》、《就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保留中国国籍的华侨提供《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可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参保登记手续。

6、参保职工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并重新就业的,如何办理社保接续手续?

答:(1)原用人单位应填报:《参保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减少花名册》,办理职工减员手续;(2)待参保职工重新就业后,由新用人单位填报《参保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增加花名册》,办理增员参保手续。

7、原参保单位已倒闭,但未按规定办理在职参保职工减员申报的,职工个人可否办理减员申报?

答:若用人单位因倒闭等原因连续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账户处于未使用状态的,可以由职工本人提出减员申请,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后办理减员手续。

8、原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就业后应如何办理续保手续?

答:(1)原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用人单位就业时,应先行缴纳上一年度及本年度就业前的个人养老保险费;(2)个人持身份证原件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灵活就业窗口办理个人减员手续;(3)由用人单位填报《参保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增加花名册》,办理增员参保手续。

9、原在南平市辖区外地区参保的职工,现在在南平单位就业的,应如何办理续保手续?

答:原在南平市辖区外地区参保的职工,现在南平单位就业的,应先由用人单位填报《参保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增加花名册》,办理增员参保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携带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缴费凭证》及填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

10、哪些情况无法通过网络平台提交增、减员申请,一定要前往窗口办理?

答:增员申请无法通过网络平台提交的情形:(1)首次参保的外省户籍、女性超过40周岁、男性超过50周岁;(2)首次参保的本省农村户籍、女性超过50周岁;(3)首次办理参保的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减员无法通过网络平台提交的情形:(1)在职职工办理退休减员;(2)在职职工办理死亡减员;(3)单位法人代表办理减员;(4)单位全体在职人员办理减员。

11、南平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的对象?

答:(1)本地城镇户口;(2)年满16周岁以上,且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

12、南平城镇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如为我省农村户籍人员还应提供《居住证》原件以及复印件一份;(4)《灵活就业人员认定表》一式四份,需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及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加盖公章。持以上材料办理审核登记,5个工作日后携带身份证、认定表及银行卡,到辖区地税机关缴费窗口办理申报缴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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