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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政策

济南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征求意见的函

文章来源: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6-02-22 22:3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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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公积金缴存职工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改善居住条件的资金需求,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拟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现公开征求意见如下:

一、政策调整内容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70万元(在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四县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市内六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在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四县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款额度由25万元提高到35万元)。

(二)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能力测算标准。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由50%提高至60%(即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月收入的50%提高至不得超过月收入的60%)。

二、反馈方式及时间

对以上调整内容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至电子邮箱jinangjj@163.com。时间截止2016年2月25日。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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