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沙县人社局根据《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闽政[2011]80号)和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明人社〔2015〕213号)规定及2015年度该县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工伤基金收支率,对全县891家参保单位工伤保险基金征收费率进行调整,其中,对42家达到上浮标准的参保单位给予上浮,对849家单位达到下浮标准的给予下浮,其他参保单位继续执行原定费率。
沙县人社局
本文地址:福州市:沙县完成2016年度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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