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切实履行法定缴费义务,确保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的应收尽收,保障各项医疗、生育保险政策落到实处,市医保处于近日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度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稽核工作的通知》,对市直参保单位2016年度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稽核工作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与要求。
首先,明确了缴费基数的申报标准和依据。2016年度医疗、生育保险费的缴费工资基数为2015年1月至12月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等职工全部工资收入;退休人员的基数是指2015年12月底前经人社部门批复的基本退休费。
其次,规定了基数申报应准备的资料及申报时间。参保单位必须于2016年3月30日前向市医保处报送本单位2015年12月及申报当月的工资发放表、2015年12月退休人员退休费发放表和2015年度会计年报及统计年报,并如实填报《2016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及基本退休费基数申报表》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准确。
最后,要求各参保单位严格按政策要求,确定专人负责,按时如实申报,以切实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做好接受基数稽核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申报稽核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