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2016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计发等有关问题的通告》,现就2016年度基准值公布前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相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2016年度基准值发布前,按以下规定办理缴费业务:
(一)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按高档4525元/月、抵挡2715元/月预缴。
(二)参保单位的职工个人以其上年度缴费基数的110%,并按13575/月封顶、2715/月保底(暂定基准值4525元/月)为基数预缴;参保单位按该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基数预缴。
二、2016年度基准值发布后,按以下规定处理相关问题:
(一)有预缴的个缴人员以2016年度基准值计算其缴费指数,缴费基数可不再变动。如缴费基数小于0.6或1的,本人愿意,可在2016年12月30日之前以2016年度基准值补缴调增至0.6或1(不加收利息和滞纳金),逾期不再补缴调增。
(二)参保单位及其职工个人此前的缴费,按2016年度基准值并结合2016年度缴费基数核定结果统一进行调整、结算。
(三)已按预缴基数缴费后停保、转出、退休的,缴费不再调整、结算。
(四)2016年度之前的欠费或断档,按湘政办发【2009】4号文件的规定进行清缴或补缴。
娄底市企业职工社保处征缴科
201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