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个人医疗费用报账指南(含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账)
设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娄底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娄政办发〔2009〕23号)、《关于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通知》(娄政办发〔2012〕42号)、2011年版《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诊疗项目范围》、《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支付标准》。
申请条件
1. 参保人所在单位或本人无欠缴医保费情况。
2. 异地安置人员在住院前已在本处办理异地安置登记,住院期间已将有关住院情况向本处报告备案。
3. 公差、探亲期间在外地医院急诊住院人员,应有单位相关证明,且住院期间将有关住院情况向本处报告备案。
4. 转外地住院人员应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审批手续。
申报材料
1、转院审批表或异地住院报告;
2、有效发票(原件并加盖公章);
3、诊断证明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4、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原件并加盖公章);
5、银行账号(复印件1份及验原件);
6、医保卡、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验原件);
7、其他:必要时还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公章)等。
表格下载
无
办理地点
娄底市医疗生育保险管理处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738-8262197 , 0738-8262778
办理流程
(一)受理。一楼大厅28号窗口受理,对已申报审批的住院医疗费用申报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当场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二)初审。受理后,医疗审核大厅岗工作人员,对申报的医疗费用进行初审,对照医疗费用汇总清单逐项录入大医保网络,传输大厅结算岗打单
(三)复审。大厅结算岗,对已接收的初审信息进行审核,打单交处领导会签,财务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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