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医疗监审科) 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核是否符合申领资格,确认资料是否齐全,并确认产假天数,参保单位月缴费基数,是否按政策支付。 (二)条件稽核(稽核科) 对私营企业、劳务派遣单位的申报资料进行实地稽核。 (三)费用初审(医疗监审科) 对初审资料进行审查,并录入信息。 (四)复审(27号窗口) 对录入信息进行复核,并打印结算单、拨付单。 (五)费用稽核(稽核科) 对结算科复核结算的资料进行稽核。 (六)决定、告知 分管主任对审核程序和手续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核签字。告知申请人结算手续办结,返回结算回单。 (七)财务支付(24号窗口) 财务人员在收到结算、拨付单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已结算的费用通过网银方式支付到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