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医疗生育保险管理处:
现将《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1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明确时间,把握节点。2017年6月底前,完成我市与国家异地就医结算信息系统的对接,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费用的直接结算。2017年底前,逐步扩大到符合转诊规定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同时,建立和完善我市市级结算平台,实现参保人员就医住院医疗费用在全市范围内联网结算。
二、保障资金,足额上解。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目录,实行就医地管理、先预付后清算。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省、市异地就医预付金制度,保障资金,按时足额预付。要按照异地就医清算办法,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跨省异地就医费用上传和对账确认工作,按期足额上解跨省异地就医清算资金,否则启动逾期默认和暂停机制,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责任县市区承担。
三、完善流程,强化监管。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省、市标准,进一步完善经办流程,做好异地就医人员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省、市、县(市、区)三级联动,强化异地就医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形成合力,防止违规骗保事件发生。
四、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市医保处、各县市区要站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建立市级结算平台的重要性,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责,加强沟通,紧密协作,扎实做好跨省和省内、市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切实提升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
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娄底市财政局
2017年6月14日
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