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特殊病种门诊个人医疗费用报帐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6-24 11:25:48
事项名称 | 特殊病种门诊个人医疗费用报帐 | 设定依据 | 1、《娄底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娄政发〔2009〕23号) 2、《社会保险法》 | 申请条件 | (一)申请人属于正常参保人员; (二)申请人享受特殊病种门诊待遇; (三)申请人已办理异地安置手续。 | 办理材料 | 1、特殊病种门诊专用病历本; 2、有效发票、处方、购药小票; 3、参保人医保卡; 4、参保人银行帐号。 | 表格下载 | 无 | 办理地点 | 娄底市医疗生育保险管理处离休人员医疗保障科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 联系电话 | 0738-8262202 | 办理流程 | (一)受理初审(离休人员医疗保障科); (二)复审结算(27号窗口); (三)财务审核、告知(24号窗口); (四)稽核; (五)决定; (六)财务支付(24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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