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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办事指南

清远市:生育津贴申办指南

文章来源: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7-14 10: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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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育津贴申办
  一、政策依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二、申请条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女性失业人员。
  三、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婴儿出生证明或婴儿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申请人申请增发失业保险金时,填写《失业保险待遇申领表》及提供以上材料。
  五、办理地点:参保地社保局待遇计发科(股)
  六、办理时间:正常上班时间。
  七、联系电话:3369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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