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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办事指南

韶关市: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核发办事指南之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发

文章来源: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7-22 20:4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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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依据:

《社会保险法》、《韶关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等。

2、提供资料:

(1)《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诊断证明书原件,计划生育服务证、出生证、夫妻双方结婚证、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住院、门诊发票原件,住院费用汇总清单、门诊收费明细清单原件;

(4)剖腹产需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3、办结时限:当月收单(每月20日及以前),次月核发

4、办理窗口:各社保服务大厅经办窗口,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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