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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办事指南

韶关市: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核发办事指南之工伤保险待遇核发

文章来源: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4-12-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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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办理依据:
  《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等。
  2、提供资料:
  (1)《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一式三份(市直单位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工伤认定书》原件、《劳动能力结论通知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和单位《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医院诊断证明书原件、医疗费用发票原件、门诊费用明细清单和住院费用汇总清单;
  (4)工亡职工待遇申领材料中应提供供养亲属户口本复印件及相关证明。
  3、办结时限:当月收单(每月20日以前),次月核发。
  4、办理窗口:各社保服务大厅经办窗口,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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