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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办事指南

韶关市:养老保险办事指南之因病或非因工在职死亡待遇申领

文章来源: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4-12-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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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2、提供资料:
  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单位或其遗属申领死亡待遇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填写《养老保险退保申请表》(原单位或社会化管理科加意见、盖章);
  (2)公安局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复印件一张(a4纸张,下同);
  (3)参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4)参保人社保卡或活期银行存折原件、复印件一份;
  (5)无单位管理的参保人需提供法定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和与参保人关系证明(涉及多个继承人时,需提供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3、办结时限:受理当日办结,次月发放待遇。
  4、办理窗口:各社保服务大厅经办窗口,咨询电话:12333
  5、注意事项:每月25日前受理退休业务申请,26日后顺延至次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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