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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办事指南

韶关市:社会保险关系办事指南之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文章来源: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4-12-10 17:2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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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社保[2011]14号)
  2、提供资料:
  (1)参保单位开具本单位参保人员证明须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单位申请函(说明用途)、申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个人开具本人参保证明须提供本人书面申请书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执法部门办理开具证明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含申办人姓名、证明内容)、申办人身份证(或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4)律师事务所开具委托当事人相关证明的,须提供诉讼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单位介绍信、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个人委托开具参保人相关证明的,应提供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委托人书面申请书。
  3、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4、办理窗口:各社保服务大厅经办窗口,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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