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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办事指南

韶关市:社会保险关系办事指南之省内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

文章来源: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4-12-10 16:3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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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70号)
  2、提供资料:
  (1)向转出地社保机构索取《参保凭证》;
  (2)在转入地的地税部门办理增员并正常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向转入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若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办结时限:45个工作日
  4、办理窗口:各社保服务大厅经办窗口,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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