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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办事指南

韶关市:社会保险关系办事指南之跨省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

文章来源: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4-12-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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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办理依据: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
  2、提供资料:
  (1)参保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在转入地的地税部门办理增员并正常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3)在转入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申请,需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提供《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提供调动材料。(若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办结时限:45个工作日
  4、办理窗口:各社保服务大厅经办窗口,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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