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社厅和财政厅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4号)文件,从2016年1月1日起,统一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统一由6万元调整为10万元,职工大病医疗互助进入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统一确定为30万元。超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支付。
新政更惠民、便民,将为身患重病的参保人员减轻经济负担,我市按照省厅的文件同步执行。
本文地址:娄底市:2016年我市医保政策大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