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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

文章来源:衡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6-03-25 17: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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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 16名成员。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衡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处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7个处(科),下设12个管理部。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12家,比上年新增4家。全年实缴单位3568家,实缴职工25.67万人,缴存13.36亿元,同比增长25.80%。当年新开户单位259家, 新开户职工0.35万人,净增单位259家,净增职工-0.23万人。截至2015年底,缴存总额75.10亿元,缴存余额40.5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1.66%、-5.54 %。

(二)提取:全年提取15.74亿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117.81%,比上年同期增加73.18个百分点。截至2015年底,提取总额34.54亿元,同比增长83.63%。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本市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6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 万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5 家,比上年新增0家。

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3万笔9.33亿元,同比增长38.71%、85.12%。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52亿元。截至2015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50万笔51.05亿元,贷款余额32.3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4.38%、22.39%、17.42%。个人住房贷款率为79.78%,比上年同期增加15.61个百分点。

(四)资金存储:截至2015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 10.33亿元。其中,活期1.24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4.97亿元,1年以上定期4.12亿元。

(五)其他:截至2015年底,资金运用率79.78%,比上年同期增加15.6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17224.56万元,同比增长14.17%。存款利息收入5377.0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1655.89万元,其他收入2.47万元。

(二)业务支出: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3153.14万元,同比降低65.90%。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2515.9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633.73万元,其他支出3.51万元。

(三)增值收益全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4071.42万元,同比增长140.96%。增值收益率3.28%,比上年同期增加1.7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全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8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488.84万元,另外上交财政2014年度管理费用4267.9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101.58万元,另外上缴财政2014年度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65.84万元。截至2015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236.00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118.8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全年,管理费用支出2464.63万元,同比增长55.56%。其中,人员经费1262.00万元,公用经费242.99万元,专项经费959.6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5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18.79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58‰。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3236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58%。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1.40%和25.80%。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9.70%,国有企业占33.99%,城镇集体企业占4.60%,外商投资企业占0.4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0.4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4%,其他占0.67%。

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占54.25%,中等收入群体占44.31%,高收入群体占1.44%。

(二)提取业务: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5.32万笔15.74亿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5.76%(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2.0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13.91%,租赁住房占0.44%,提首付款占38.50%,提物业费占9.47%,其他占1.39%);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4.2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9.3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64%,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57%,死亡占0.25%,大病占1.27%,集中封存户占0.64%,其他占1.53%)。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全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7.9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3.06%。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539.45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21.06%,90-144(含)㎡占75.63%,144㎡以上占3.31%;新房占77.50%,二手房占22.50%。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43.25%,中等收入群体占54.55%,高收入群体占2.20%。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43.64%,比上年同期增加66.0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5年我中心缴存业务金融机构增加了河北银行、邢台银行、农商银行、浦发银行。

(二)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2015年我中心缴存基数限额调整到最高缴存基数为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最低缴存基数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通知,2015年公积金贷款利率四次下调,我中心均严格按照规定执行。3月1日5年期以内(含5年)贷款利率降至3.50%,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降至4.00%;5月11日5年期以内(含5年)贷款利率降至3.25%,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降至3.75%;6月28日5年期以内(含5年)贷款利率降至3.00%,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降至3.50%;8月26日5年期以内(含5年)贷款利率降至2.75%,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降至3.25%。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2015年我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到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6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万元。

(五)当年发放异地贷款和贴息贷款情况

2015年我中心共发放异地贷款共348户,共计8863.20万元。目前我市已开展困难职工贴息贷款业务。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本人和配偶账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年租金总额。

2.每年提取一次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夫妻双方提取额度为衡水市区最高每年1500元,其他县市最高每年1000元。

3.子女购房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4.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缴交住房公积金。

5.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与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组合贷业务和“商转公”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6.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原则上最高为4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原则上最高为60万元。降低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为20%。

7.开展装修贷款。

(七)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综合服务平台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

1.2015年我中心增加12329服务热线及网站后台工作人员,由原来的4人增加到6人。

2.2015年我中心下半年重新建设门户网站。增加了手机app,个人公积金余额,个人贷款情况,单位结息单打印和贷款计算器等实用功能。

衡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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