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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中院对两起发生在敬老院的命案做一审宣判

文章来源:陕西省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6-03-30 20:5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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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陕西省镇安县和洛南县的敬老院相继发生血案,两名老人不幸离世。近日,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两起命案做出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辛某无期徒刑,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冀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案例一:2015年5月31日,住在镇安县茅坪镇敬老院二楼的安某(殁年75岁)向楼下院内泼水时,不慎泼在了住在一楼的辛某(时年60岁)身上,辛某一气之下,从一楼楼梯口拐角处拿了一根木棒,来到二楼安某宿舍门口,与安某理论并发生争执。辛某遂持手中木棒捅向安某面部,将安某捅倒在宿舍门内地面,安某大呼“救命”,辛某又持木棒在安某头面部击打数下,致安不再呼救。之后,辛某将安某宿舍房门锁闭,骑摩托车连夜逃跑,后安某被他人发现在其房间内死亡。2015年6月3日,辛某被公安局机关抓获归案。法院认为,被告人辛某仅因生活琐事,持棍行凶,在被害人头面部连击数下,不计后果,之后又将被害人房门锁闭逃跑,完全不顾被害人死活,最终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法院遂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辛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例二:2015年8月10日,冀某(时年44岁)在其居住的洛南县永丰敬老院多功能室看电视时,因同住该院的焦某(殁年68岁)看电视时说的一句闲话,二人发生口角,冀某遂脱下鞋子击打焦某面部,并将焦踢倒在地,双方发生厮打,之后被人挡开。冀某又从院子拿来一啤酒瓶向来到院子的焦某头部猛击一下,致焦某头部受伤倒地,接着冀某又用脚在焦胸部踩踏数下,致焦某胸肋左第六肋、右第四肋肋骨骨折。焦某遂被他人送往医院抢救,8月12日凌晨因颅脑损伤脑疝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同日,冀某被洛南县公安局抓获归案。法院认为,冀某因琐事持酒瓶击打被害人头部,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其具有坦白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法院遂以冀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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