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养老动态

邢台市出台《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文章来源:河北省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6-05-24 06:13:15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近日,邢台市民政局会同财政、人社、卫计委等部门制定出台了《邢台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为有效缓解城乡困难群众看病就医难题,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医疗保障权益提供了政策依据。

新出台的《实施办法》大幅度提高了重点医疗救助对象的参合资助比例,其中特困供养人员个人应缴参合费用,由县级财政给予全额资助;农村低保对象个人应缴参合费用,由县级财政按不低于60%比例给予资助。同时,加大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力度,将年度最高救助限额提高到2万元,并设定了重点医疗救助对象的救助比例,对特困供养人员住院产生费用经新农合(城镇医保)报销后的剩余部分,按100%比例救助,城乡低保对象住院产生费用经新农合(城镇医保)报销后的剩余部分,救助比例由原来的40%提高到70%。同时,《实施办法》还进一步细化了救助对象、优化了救助方式、简化了救助程序,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职责、义务。

《实施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有效缓解城乡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有力助推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实施办法》自2016年6月底执行。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邢台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