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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政策

江西省:关于停止执行住房公积金可提可贷政策的通知

文章来源:江西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16-06-01 17: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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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心因响应国家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住房消费的力度的政策号召,充分释放沉淀资金支持省直单位职工购买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发放和提取金额创下近十年来的历史新高。2015年为职工办理各类提取金额为18.5亿元,发放贷款总额达到29.7亿元,而2015年归集住房公积金只有26.6亿元,中心释放沉淀资金近二十亿元。2016年第一季度公积金月均提取及放贷总资金需求量接近4.3亿元,而归集额月均在2亿元左右,资金缺口约在2.3亿元左右,中心的个贷率一直维持在高位运行,4月底个贷率已达到了97.15%,远超出个贷率85%的警戒线,中心资金十分紧张。

为确保中心各项业务工作平稳运行,并保证已受理的个人贷款如期发放,个人购房、退休等提取按时支付,根据南昌住房公积金管委会2016年度第一次工作会议纪要精神:“严格落实管委会通过各项决议,做到同城同政策,维护职工权益。”经中心研究,并请示上级同意:按照南昌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的要求,停止执行职工购房“可提可贷”政策(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于2015年11月停止执行),即只能在提取公积金支付房款和申请公积金贷款之间“二选一”,同一套住房提取了公积金支付房款的,不能再申请公积金贷款;申请了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申请提取公积金付房款(含夫妻双方或共同产权人)。原按月划拨及按年提取公积金还贷政策不变。

本通知规定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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