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二十六条规定: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依据原城建环保部批准试行《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试行)》,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装修不属于大修。因此,装修不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使用范围内,是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的。根据您的叙述,如您配偶也是市本级公积金缴存职工,可补签委托按月提取协议,由管理中心每月为您及您配偶代办提取,提取金额划至协议中指定的银行卡账户中。具体办理材料及注意事项、办理各网点您可至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提取业务(或者南昌住房公积金手机app-便民工具-办事指南-提取业务)详细参阅提取条件之三: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公贷)内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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