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公积金政策

南昌市: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的通知

文章来源: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06-08 22:51:13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各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房地产公司、缴存职工

根据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5年度第一次工作会议决议,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对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的,南昌县、新建县、湾里区由45万元调整为50万元,安义县、进贤县由35万元调整为40万元。该政策调整执行时间从2015年5月1日起,商品房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存量房以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时间为准,2015年5月1日之前的, 仍执行调整前的贷款政策。

二、职工购买存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不再支付担保费。该政策调整执行时间从2015年5月1日起,以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时间为准;2015年5月1日之前的,仍执行调整前的贷款政策。

特此通知。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6月8日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南昌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相关标签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