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记者从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获悉,8日,该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公积金贷款的通知》,中国江西网记者获悉,对已经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确定方式,在确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时,根据借款人的公积金缴存状况、账户余额、缴存时间及剩余缴存年限等因素综合判断其可贷额度及还款能力,即: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剩余缴存年限系数。
本文地址:南昌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用过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不能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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