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职工本人、配偶以及其他共有产权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仅能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含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本息)。如您所述,另一套房子的商业贷款不属于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在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时,仅能以偿还公积金贷款的理由提取公积金。谢谢!
本文地址:南昌市:既有公积金贷款又有商业贷款怎么提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