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公积金常见问题

南昌市公积金已放款如何办提取?

文章来源: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6-09-21 15:36:49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您好!使用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转商贴息贷款的职工在贷款发放后可以办理委托按月提取。具体办理流程、注意事项、相关材材料、受理网点可详细参阅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提取业务(或者南昌住房公积金手机app-便民工具-办事指南-提取业务)中详细参阅提取条件之三: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公贷)。签订还贷委托按月提取协议的,从协议签订次月起,职工每正常还款一个月(自然月),管理中心、中国银行在下一个月25日前,依据协议确定的委托顺序依次为各委托人代办提取和结算手续,提取额度以上月实际还款本息和为限,提取资金转帐至协议中指定的职工中国银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内。谢谢!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南昌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