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公积金资讯

武汉调整公积金缴存额 月缴存超3943元需缴个税

文章来源:江西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16-06-28 09:05:49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宣布,7月1日起,根据新的缴存基数调整公积金缴存额,月缴存额超过3943元需缴纳个税,免税“上限”较去年调高306元。

根据通知,2016年度武汉在岗职工公积金最低计缴基数为:中心城区1550元,新城区1320元,相对应的每月最低缴存额(单位、个人缴存之和)分别为248元、211元,跟去年相比分别增加40元、48元。

具体到个人,缴存基数根据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缴存比例继续执行武汉地区现行政策,即职工和单位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8%,有条件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比例均不得超过12%。

武汉公积金政策规定,职工月缴存基数在月平均工资3倍内的,免征个税。根据武汉市统计局数据,2015年武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477元,缴存比例按最高12%来算,可免税的公积金缴存上限为3943元。这也意味着,月缴存额高于3943元的部分并入工资收入,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前6年,免税“上限”分别为1999元、2358元、2738元、2937、3143元、3637元。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武汉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