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2015年度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310元和江山市2015年度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261元,我市于7月起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调整后,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期间,我市企业单位按2015年我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至300%核定的缴费基数分别为2586元至12930元;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为2015年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至300%即2609元至9783元。据此灵活就业人员正常最低月缴费标准将相应调整为:养老保险469.62元,基本医疗保险(不建个人账户)156.54元,大病补充保险5元,合计每月共缴纳631.16元。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每月分别增加39.40元和13.14元。
请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及时关注自身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欠费。
(江山市社保局姜谧)
本文地址:江山市社保缴费基数7月起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