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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住房公积金年度兰州市自由职业者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通知

文章来源: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6-07-12 15: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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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住房公积金年度兰州市自由职业者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通知

根据兰州市统计局统计的数据,2015年度兰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0330元/年,即5027.50元/月。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兰州市城镇自由职业者个人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兰住管〔2015〕1号)规定,现将我中心2016住房公积金年度自由职业者缴存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7月1日起,我市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调整为:最低不低于5027.50元,最高不得超过15082.50元。

二、缴存比例由自由职业缴存者在10-21%之间自行选择确定。

特此通知

201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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