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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出台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

文章来源:河北省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6-07-20 05: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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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承德市下发《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实施意见》从扩大医疗救助范围、提高医疗救助标准等方面对医疗救助制度进行了完善,让患重特大疾病城乡困难群众能得到及时救助。

扩大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此前,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对象主要是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等重点救助对象,《实施意见》则根据困难群众需求和医疗救助资金筹集等情况,到2017年底前,逐步将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众,以及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纳入救助范围;适当拓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范围,积极探索对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实施救助。在各类医疗救助对象中,重点加大对重病、重残儿童的救助力度。

实现医疗救助方式多样化。医疗救助方式包括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的救助方式;其中对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进行补贴,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资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按不低于60% 的比例给予资助,保障其获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经济较发达的地方,可适度扩大参保参合资助范围,对低收入救助对象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资助。对因患慢性疾病需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医疗救助对象,要给予门诊救助。对因患慢性疾病需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医疗救助对象,要给予门诊救助。

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标准。依据《实施意见》,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 的比例给予救助。住院救助的年度最高救助限额由县级政府根据本地救助对象需求和医疗救助基金筹集等情况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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